在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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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范围与一人公司不同。

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投资者,但不限于自然人,也可以是社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,不仅是股东设立的公司。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人数发生变化,减少为一人时,公司也可以改为一人。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自然人单独设立,不得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。此外,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没有规定将企业改为个人独资企业。

2.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公司。

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,其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,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,即企业财产无法偿还债务时,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设立的,家庭共同财产负有无限责任。

3.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一人公司不同。

虽然一人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,但它仍然属于公司、意思、责任独立于股东,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。但个人独资企业主体资格与投资者人格相同,无独立法律人格。

4.设立一人公司的资本限额不同于独资企业。

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。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依次全额支付股东的出资额。由此可见,一人公司在注册资本上有最低限额。而且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八条只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投资者申报的出资,但没有规定出资限额,也没有规定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出资。原因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负有无限责任,最低资本金额的规定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的,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这个规定。

5.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类型与一人公司不同。

一人公司股东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,还应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,实行双重征税。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这大大减轻了独资企业的税负,资金少,收入低,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建立和发展。

6.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公司的财产结构。

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,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,由公司独立财产承担法律责任。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企业主的财产混淆,法律和实际上没有任何区别,但其出资作为财产的基础保证独资企业的正常经营,不得随意挪用,具有相对独立性。

一人公司的最大优势势在于其有限责任,而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在于没有设定最低资本限额,其设立登记程序也不如公司严格。以上一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明显差异,可使投资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做出适合自己的不同选择。

一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不同,其意义主要是一人公司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方向。一般来说,个人投资适合选择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,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、纳税义务的差异、商业信用的差异使有限责任公司受欢迎,其目的是满足投资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求,资本力量弱,但希望降低风险。

邓经理

公司品牌创始人,企业由资深会计师、税务师领衔,各行业顶层专家坐镇组成的专业财税服务团队。团队深耕企业服务领域,以注册公司、代理记账为基础,专注为企业提供代理记账、财务顾问、税务筹划、财务外包、老板账等多元立体化财税代理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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